2008年4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一致批准由欧盟委员会建议的“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EUROPE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 简称EQF)。欧盟各国可自愿采用EQF,以鼓励公民终身学习和跨国流动。EQF将更加便于公民个人的学习和培训资格得到欧洲各国的认可。
目前,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已经开始制定本国的“国家资格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简称NQF)。但由于欧洲各国教育和培训体制差异较大,学习时限和形式往往难以反映出学习者的实际知识和技能水平。为打通欧洲各国教育和培训体制并促进资格互认,以鼓励劳动者和学习者跨国流动,欧盟委员会应各国和“社会伙伴”(雇主和工会组织)的要求,制定出全欧统一的学习与培训资格标准,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体系,以实际知识、技术和能力水平对学习成果进行等级评定,而不拘泥于学习与培训时限和形式。
EQF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将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和能力水平分为8个等级,从义务教育结束(1级)起,上至博士(或同等学历)毕业(8级)。以知识水平为例,其中6-8级同欧洲高等教育区的三级学位(包括专业学位)体制相对应,也就是说,6级相当于本科毕业(学士),7级相当于研究生毕业(硕士),8级相当于博士毕业。
但是,EQF与学历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注重学习与培训的具体成果(实际知识与技能水平),而非学习与培训的时限和形式。EQF有以下几个特点:
l 使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知识、技术和能力水平)的需求和教育与培训的提供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l 有助于社会承认非正规教育和非正规学习的成果;
l 有助于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教育与培训体系之间转换和使用学习或培训资格。
EQF提供了一整套等级分明、定义严谨的参照标准,以便使个人、雇主、各类组织机构更加容易地识别欧洲公民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人员流动。例如,一个爱尔兰企业在招聘一个来自匈牙利的申请者时,可能不知道如何识别其学习或培训资格。但如EQF在全欧实施,匈牙利的资格证书上就会注明EQF等级,以便爱尔兰企业了解匈牙利申请者的实际知识和技能水平。
为在全欧推动终身学习,以应对当今知识经济的挑战,欧盟委员会希望到2010年时各成员国能开始将NQF同EQF联系并协调,自2012年起,各国颁发的各类资格证书上都将注明EQF等级。为实现这个目标,欧盟委员会将成立一个由各成员国政府部门和“社会伙伴”代表组成的顾问小组,着手协调各国参与EQF的进程。
(马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