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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系列问答(四): 美国及欧盟在台湾问题上作出过什么政治承诺?
2022-08-17 18:30

    台湾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美国及欧盟均就一个中国原则对中方作出过郑重政治承诺。

    一、美国

    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历史上,台湾问题曾是影响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最大障碍,因为中方坚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在这个问题上做任何妥协和让步。1971年,美方向中方申明愿在台湾问题上奉行新的原则,也就是美方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方今后不会有任何台湾地位未定的言论;美方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支持任何“台独”运动。尼克松总统在1972年访华期间,向周恩来总理确认了上述原则。这才诞生了“上海公报”。

    美方在中美1972年发表的“上海公报”中明确表示:“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美方的上述承诺,开启了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

    美方在中美1978年发表的“建交公报”中明确表示:“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美方在中美1982年发表的“八·一七”公报中明确表示:“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同时,美方郑重声明,美国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将逐步减少售台武器,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最终解决这一问题。

    正是基于上述三个联合公报,中美关系在过去40多年来总体实现了稳定发展。然而,2000年,美方把单方面炮制的“与台湾关系法”置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前,近几年又把秘而不宣的所谓“对台六项保证”公然放在美国一中政策表述中。美方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准则,严重违反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其实质是将美国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义务之上,是非法和无效的。

    二、欧盟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欧关系的政治基础。欧方在中欧建立外交关系之初就在台湾问题上作出了公开、明确承诺。

    1975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副主席索姆斯访华,与中方就中国与欧共体建立正式关系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新华社报道了索姆斯在北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单方面就台湾问题发表的讲话。索姆斯表示,“欧共体的所有成员国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就台湾问题采取了人民共和国所接受的立场。依照这些立场,我确认,欧共体不同台湾保持任何官方关系或缔结任何协定。”这一承诺对欧盟及成员国构成法定义务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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